劳务派遣公司收到的发票有哪些?
一、劳务派遣公司收取用工单位全部费用的,可以统一开具劳务费发票,用工单位财务可以直接计入成本。而不存在计提工资、社保等情况,派遣员工个人所得税,也应该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扣代缴。
二、劳务派遣公司在开具发票时,也可以将工资、社保、服务费分项,便于用工单位财务计账。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
(十二)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企业输出的劳务人员,在劳动条件、工时等方面应与本企业同岗位职工相同对待。
用人单位必须保障劳务输出人员的合法权益,防止侵害劳动者权益事件的发生
按用工使用部门分别记入相应的费用,如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制造费用、生产成本等
劳务派遣公司如何做账务处理?
1、收到劳务费,开具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2、计提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及企业承担的社保、住房公积金: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其他应付款-社保 (企业交纳部分);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企业交纳部分)
3、支付派遣人员的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库存现金;
其他应付款-社保 等 (个人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可以扣减3500和个人社保)
4、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借:其他应付款-社保等;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