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派遣公司的相关概念
(一)劳务、劳务派遣
劳务有两个含义,一是劳动力,指的是做劳动的人;二是劳动事务,指的是人提供的有价值的劳动,一般情况下按后者理解。劳本身是一个会意字,本义是指“费力气的活动”,一般理解,除了“费力气”之外,还要加上“创造价值”。因为普通的体育活动、甚至是娱乐活动,也“费力气”,但往往不“创造价值”。务即事务、致力于(某事)的意思。劳务二字合在一起,就成了“能创造价值的劳动事务”。
在增值税实务中,增值税有“销售劳务”这么一个税目,这里的劳务的概念,专门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具有“加工、生产”性质的劳务;其他的劳务,比如提供建筑劳务等,被归纳在“销售服务”这一个税目里面。以上区别,在实务中应注意区分。
劳务派遣,是指派遣“劳务人员”到其他单位进行“劳务作业”的业务。派的本义是“支流”,引申义为“分配”;遣的本义是“释放”,引申义为“打发”。劳务派遣在企业实务中,是一项专门的经济业务门类。派出单位把劳务人员派遣到用人单位这一事实本身,就是劳务派遣;用人单位安排劳务人员办理具体的事务,是劳务派遣真正价值的体现。
(二)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是专营或主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公司。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中,劳务派遣服务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下边的项目。
一般情况下,一个劳务派遣公司对应于若干家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也就是一般意义上的“客户”,即劳务派遣公司的客户;劳务派遣公司给用人单位提供的商品,表面上是“人”,实际上是“人的劳动”;劳务派遣公司收取用人单位的劳务费用,转而向劳务人员发工资、支付福利费等;当然了,劳务派遣公司不会把它收取的全部劳务费转发干净,而是会扣取一部分管理费用和利润,这也就是劳务派遣公司自身存在的价值。
这里面有一个问题:用人单位为什么不自己招聘员工呢?简单分析有几方面的原因,不一定全面:
1.用人单位使用派遣劳务,往往只在一些非关键的、零时的岗位上使用,关键岗位、长期性的岗位,一般都是自己聘用人员;
2.使用派遣劳务,用人单位可以省去自己招聘和管理员工的麻烦,从而集中精力做好自己的业务;
3.有些用人单位,把劳务派遣公司当成自己的白手套使用,也就是说,若用工方面存在问题,这些问题可以一概推给劳务派遣公司,从而保持自己的表面上的无辜和清白。
题外话,比如有的国有事业单位(例如医院),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护士,这些聘用的护士,其劳动强度往往比单位自身聘用的事业编制护士要高,而劳动待遇则普遍低于事业编制的护士。通过这种方式,避免了触犯法律规定的“同工同酬”条款。然而,这些通过劳务派遣模式聘用的护士,并非从事临时性的服务,有些人一干就是几年、十几年,实际上是不能采用劳务派遣的模式来用工的。这些方面,相信有关部门已经注意到了,而且也在采取行动。
(三)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公司、建筑劳务公司的区别
如前所述,劳务派遣公司是专营或主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公司。实务中我们还常常见到一类公司,叫做“××劳务有限公司”或者“××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它们的名称中也带有“劳务”俩字。那么,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公司、建筑劳务公司有什么区别吗?
劳务公司和建筑劳务公司,其经营范围可能也有劳务派遣的内容,但就其名称所体现的主营业务来讲,劳务公司、建筑劳务公司主要是专业从事劳务作业的公司,其主要业务,就是承包其他单位(发包方)的劳务。其实从广义来讲,所有的提供“活劳动”的商业活动,都属于销售劳务;劳务公司、建筑劳务公司的业务,则主要集中在“建筑劳务”,不包括日常的劳务,如提供餐饮服务、运输服务等。
二、劳务派遣公司的业务特点和原始凭证特点
(一)业务特点
既然劳务派遣公司专营或主营劳务派遣业务,那么它的业务必然围绕着“劳务派遣”来展开。要派遣劳务人员出去,就必须先有劳务人员;但劳务派遣公司并不是先招聘劳务人员,而是先洽谈、获取劳务派遣业务,然后再按客户要求聘请劳务人员。具体的业务流程是这样的:
1.签署劳务合同,取得劳务派遣业务,这个往往是劳务派遣业务的第一步;没有业务,劳务派遣公司是不会养闲人的;
2.根据客户要求到市场上聘请劳务人员,明白说,这些劳务人员其实是为用人单位“量身定做”的,用在其他单位可能并不合适;
3.派遣劳务人员到用人单位,并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按期收取劳务费;向劳务人员发放工资、支付福利费等;对劳务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注意,劳务人员的工资,可能由劳务派遣公司发放,也可能由用工单位发放。
(二)原始凭证特点
结合劳务派遣公司的业务特点,其原始凭证也有特殊之处,具体表现在:
1.劳务派遣公司的成本支出主要为劳务人员的工资薪金和福利费用,这些成本支出主要以企业内部原始凭证的形式表现,如工资表等。这就要求劳务派遣公司要做好用工管理,包括人员的聘用应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制备职工花名册,应按规定购买各项保险,发放工资应做好工资表、签收记录等,应按规定的合理方法发放工资,等等;
2.除职工工资表等人员开支以外的原始凭证,其分量相对较小,但一般应为外来凭证,应注意收集、识别整理、报销入账。
三、劳务派遣公司会计实务
(一)一般会计实务
劳务派遣公司的一般会计业务,如吸收投资、借入资金、购置资产、支付费用等,和一般企业无异,正常处理即可。
(二)劳务派遣业务的会计实务
劳务派遣业务是劳务派遣公司的核心业务。为组织实施劳务派遣,公司必将发生相应的成本、费用;实施劳务派遣之后,也将获取相应的营业收入。所以,劳务派遣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劳务派遣公司的核心会计业务。
1.根据劳务派遣业务的特点,在正式实施劳务派遣之前,业务洽谈、签收合同等阶段发生的费用,应计入期间费用(管理费用);
2.聘请劳务人员之后尚未派出之前所支付的工资薪金,计入期间费用(管理费用);
3.派出劳务人员之后,取得劳务派遣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具体如下: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用人单位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增值税按简易计税方式计税,则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用人单位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4.计提派出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保金等,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具体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金
5.支付派遣人员的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社保金(个人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如派遣人员的工资薪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则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贷:应收账款——用人单位
其他应付款——社保金(个人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四、劳务派遣公司税务实务
劳务派遣公司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种,其中个人所得税为代扣代缴税种,增值税为主要税种。
1.一般纳税人:劳务派遣一般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依6%的税率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计算销项税,并可以抵扣进项税;
2.小规模纳税人:劳务派遣小规模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依3%征收率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依3%征收率到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简易征收、差额计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