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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十年以上的合同工,被改签到劳务派遣

1、改派的实质,是改变劳动合同的责任主体:原在事业单位工作,现在要派遣到劳务派遣公司,其实质是改变劳动合同主体,由原来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改为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原来在事业单位领取薪资报酬,改为由事业单位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费用,由劳务派遣公司发放工资;由原来由事业单位缴纳“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障费用,负责事故纠纷处理,改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社保和纠纷。

这个改变非常不合理,事业单位比较有保障,社保和纠纷处理都比较规范,而劳务派遣公司为了利润最大化,常常少缴、迟缴甚至不缴社保,出现事故处理赔偿也不及时,不积极主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维护。

2、事业单位无权改变合同责任方:工作十年以上的员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不管有没有签订合同,都被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工,等于签订的是永久合同,直至员工退休。如果改签合同,责任主体方发生改变,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是新的劳动合同,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如何维护自身权益: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在事业单位做出这种改变时,员工有权拒绝。如果事业单位强迫员工签订新的合同,员工可以提出补偿要求,按照每工作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的补偿标准赔偿员工损失,由于是单位的责任,还可以申请2—3倍惩罚性赔偿。协商补偿后,如果愿意接受劳务派遣公司的新合同,可以选择继续在事业单位工作,如果不能接受,可以选择自主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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